什么是自贸区

答: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双边或多边的自贸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Free-Trade-Agreement),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Free-Trade-Area),如北美自贸区等。另一种是国内的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园区(Free-Trade-Zone) ,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如国内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自由贸易园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它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来源于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解释的“自由区”。该组织于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签署《京都合约》(全称是《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作为全球唯一全面规范海关制度和做法标准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京都公约》是全球范围内为实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制度和做法朝着高度简化、协调统一方向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球各国为促进贸易便利化而制定本国海关制度的重要标准。按照《京都公约》的解释:“自由区(Free Zone)是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